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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市纪委监委党风室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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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全市作风建设成果,强化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9月22日,西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湟源县水利局水利站四级主任科员、申中乡后沟村驻村第一书记杨生彪酒驾问题。2023年6月6日,杨生彪脱岗饮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吊销驾驶执照,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杨生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湟中区蚂蚁沟试验林场原干部张志强醉驾问题。2021年5月3日,张志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mg/100ml。张志强犯危险驾驶罪,被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9月,张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干部仲生胜醉驾问题。2021年6月28日,仲生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仲生胜犯危险驾驶罪,被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1月,仲生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依然淡漠,没有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也反映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缺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落空,纪法教育不扎实,警示教育不深入。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严守“十严禁”纪律要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规范日常行为,严格自我约束,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自觉守底线、塑形象、树新风,真正把纪法牢记在心、落实在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当前主题教育、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以及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以反面典型为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扛牢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彻查背后的风腐问题及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隐瞒不报、说情干预、包庇纵容、压案不查、执法不严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对顶风违纪违法的出重拳、下重手,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执纪从严,铁面问责,以严倒逼党员干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观念意识的转变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