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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案集中审理 严把案件质量
来源:城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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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办理的案件经审理,案卷内缺少被审查人党员身份材料,请补充完善……”近日,二十里铺镇纪委将其立案审查的辖区某村党员晁某某违纪案案卷材料,报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经查,晁某某身为共产党员,在村防火值班期间,在值班点参与棋牌娱乐活动,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收到案卷材料后,案件审理室根据乡案县审的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全面审理,并向镇纪委提出补证意见。

“镇纪委受人手短缺、能力不足等影响,在办理案件时,存在取证不全、定性不准的问题。自从区纪委监委实行乡案县审,并对我们办的每一起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让我们看到了自身审查调查工作中的短板,切实提升了我们的办案质量。”二十里铺镇纪委书记说。

作为执纪的重要出口,针对部分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等问题,城北区纪委监委积极推行乡案县审,要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均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加强对基层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着力提高镇(街道)纪(工)委办案质量。

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镇(街道)纪(工)委移送的案件时,重点突出严把案件质量“三关”,一是严把程序关,对初核、立案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把关,发现不合法不合规的,及时纠错改错。二是严把证据关,对主体身份、事实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限期纠正完善。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经审理后,如果与镇(街道)纪(工)委意见不同时,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动与镇(街道)纪(工)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经协商一致后,按规定作出处理。

2021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对镇(街道)纪(工)委查办的13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及时指出并纠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未出现申诉案件。

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均是基层党员违纪案件,案件虽小,但直接关乎纪检监察工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程序办法(试行)》,结合抽调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参与区纪委监委案件办理以案代训、案件评查等,全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水平,推动基层办案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