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五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要求和区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城北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开展分层分类、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目标要求、警示教育对象、主要内容和形式等内容。各地区部门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党纪法规学讲活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廉政谈话、排查廉政风险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和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等举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使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不断增强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把正确的思想、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导向、正面的典型树起来,正本清源、扶正祛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北区落地见效。
《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单位要把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认真制定活动安排或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每月警示教育活动。要把警示教育作为常规学习内容,做到因人施教,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杜绝警示教育浮在表面、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按照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在做好做实“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开展一些形式新、受众广、效果好的“自选动作”,让干部“动”起来,让警示教育“活”起来,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开展警示教育的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知》强调,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日常监督、考核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各单位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对不重视、不按要求开展警示教育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