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丽芳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挪用朝阳社区收取群众的棚户区及天然气改造自筹资金共计121.518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2019年5月23日,八届区纪委第5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白丽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