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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中共西宁市城西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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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张宏刚、徐乃平、郗旭铠、赵慧珠、魏虎荣5名同志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0年1月31日,按照城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补充抽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人员的通知》(西疫指办字〔2020〕11号)文件要求,抽调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徐乃平、郗旭铠、赵慧珠、魏虎荣4名同志到古城台街道办事处青年巷社区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期间,4名同志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工作不重视,出现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擅离职守,不担当、不作为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给全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2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徐乃平、郗旭铠、赵慧珠、魏虎荣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对履行主管责任不到位的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副局长张宏刚进行问责。

2.青海省振安消防公司格尔木荣安分公司副总经理张中友同志索贿问题。2013年期间,张中友任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东城区大队长期间,以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东城区大队建设需要资金为由,向格尔木市红伟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红伟通电话索要财物,后殷红伟安排其朋友李静在张中友办公室将10万元现金送给张中友,张中友将该款用于个人购买彩票。

张中友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向辖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索要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张中友的上述行为涉嫌受贿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版)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给予张中友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的更细更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坚持抓早抓小、严抓严管,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抓好本级带下级,自觉抵制歪风,发挥“头雁效应”,形成以上率下纠治“四风”的良好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一抓到底的恒心和韧劲,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始终,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抓细节、抓具体,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对作风问题露头就打,谁敢顶风违纪就严肃查处谁,不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