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重要事项抄告办法(试行)》,现将您分管的城中区xxx党支部在“三个聚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抄告,请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督促xxx党支部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为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确保巡察重要事项有力有序整改到位,推动我区巡察工作向纵深开展,近日,城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中区实际,制定了《城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重要事项抄告办法(试行)》,将十六届城中区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开展情况以抄告的形式告知被巡察单位分管(联系)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线”跟踪督促,强化党内监督。通过实行“抄告”,形成一个“从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督促解决到回复反馈”的完整“链条”,强化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实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联系)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的“三线”跟踪督促。一方面,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在“三个聚焦”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形成《城中区委巡察重要事项抄告单》,以书面形式抄告给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联系)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确保他们全面掌握巡察反馈的问题及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整改。另一方面,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抓整改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收到抄告单的区级分管(联系)领导和职能部门,把抓好分管单位的整改工作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全面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着力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对抄告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抄告内容不重视、不整改、不反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西宁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负面记录”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通过“抄告”制度,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
深化成果运用,提升巡察工作质效。通过推行“抄告”制度,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借力”,督促各被巡察单位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健全完善推动巡察整改、深化成果运用的制度机制,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