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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六项财经纪律要求” 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
来源:大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2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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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疫情防控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大通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的通知》,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提出“六项财经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疫情防控资金应突出重点、合理使用,各相关单位必须切实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资金的分配安排、使用审批手续等,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确保防疫资金明细账、原始凭证等资料齐全。明确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上级调拨等多方面组成。明确资金支付、物资采购、分配发放等事项,进一步完善流程,做到依据充分,事实清楚,确保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是明确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口罩、手套、消毒液、防护服、应急救援帐篷、值班值守工作人员生活物资等用途。专项资金使用中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疫情无关的物资和设备购置。三是强化物资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物资管理夯实责任,明确分工,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做好出入库记录,确保库存物资有效循环,降低损耗严把物资进、出库关做到入库按物资种类分类,确保入库、出库、库存物资做到账物、账实相符确保物资管理规范到位。按收支两条线建立详细的专项资金台账,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坚持流向跟踪,厉行节约,坚决避免任何形式的损失和浪费确保所有物资安全精准发放到疫情防控重点难点和急需的地方健全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将上级部门调拨、社会捐赠等方面的防疫物资和资金及时进行登记,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管理使用全过程,主动公开物资来源、数量和去向,说明分配的原则和依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疫情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透明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捐赠的款物接收规范有序、管理规范严格、使用规范合规开辟绿色通道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开辟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采购到位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出现贪污、私分、挤占、截留、挪用疫情防控款项和物资或改变用途;严禁借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无关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严禁借紧急采购之名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

《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资金、物资管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疫情防控资金规范管理、物资合理使用等方面的督促指导,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使县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合理规范,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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