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沟通社情民意的“窗口”。今年以来,大通县纪委监委不断适应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新形势,围绕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全过程,创新性推出信访工作“四四一”工作法,并下发《关于推进信访“四四一”工作法的通知》,努力构建新时期信访和群众工作新格局,以信访办理高质量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访联动”,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实施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主动接访、班子成员轮流接访、纪检干部全员接访和村级提级监督乡镇下访接访相结合的“四访联动”机制,旨在鼓励干部多“走下去”“沉下去”,深入基层,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推行‘全员接访’制度,为机关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提供了一个直接深入群众工作的机会和平台,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检举控告处理、群众工作以及应急处置问题能力。”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告知”,规范信访办理流程。核实告知,信访室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及时告知其受理情况,并做到严格保密,让群众知道其所举报情况不会“石沉大海”。办理告知,承办部门在线索办理前,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承办情况、办理程序与规定等内容,让信访人“心中有谱”。进度告知,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办理进度,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积极取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避免产生重复举报,并如实填写《大通县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办理进度告知登记表》,待问题线索办结后上交信访室。结果告知,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在办理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结果。举报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所反映问题相关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确保信访件办理经得起问、经得起查、经得起群众检验。
“一回访”,架起群众 “连心桥”。开展实名信访回访就是让群众吃下一颗“定心丸”,县纪委监委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对答复不满意的实名检举控告,信访室与承办部门进行个案研判分析,采取 “一案一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通过信访回访、跟踪问效,不断提升初心初访办理满意度,有效化解和预防重复访、越级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