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努力营造浓厚机关学习氛围,创建“学习型”机关,使机关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区纪委监委机关全体人员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包括政治理论,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精神。
(二)业务知识学习:包括党纪党规条例、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区委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三、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包括全员集中学习和以科室为单位的集中学习。全员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确定学习内容,准备学习资料,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提前通知委机关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室业务学习。业务学习以相关科室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学习为主。由各室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确定学习内容并负责主持会议。
(二)个人自学。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电脑知识、文学写作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三)研讨交流。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年举办1-2次研讨交流。
(四)脱产培训。根据组织部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委机关实际,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班进行学习。
(五)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专家教授、理论工作者及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年1-2次。
(六)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考察学习,每年组织1-2次。
(七)专题调研。结合工作和学习实际,各室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活动并撰写1篇调研文章。
(八)读书分享。结合“读书月”活动安排或主题党日活动,举办读书分享活动。
四、学习时间
(一)集中学习。1.全员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两周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如遇重大工作临时调整。2.科室为单位的集中学习,时间由各科室自行确定。
(二)个人自学。时间不做具体规定,由个人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剂。
(三)其他学习方式。时间根据办公室的安排确定。
五、学习要求
(一)学习笔记。委机关各室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要准备专门的学习笔记本,不得与工作本、记事本混用。对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内容,每学必记,做到有所得、有所思、有所悟。
(二)学习收获分享。对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精神、纪检监察业务提升培训、系列主题党日等活动,进行收获分享,并撰写心得。
六、学习活动组织
(一)办公室负责全委干部职工的学习活动。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机关全体人员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努力克服工学矛盾,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二)集中学习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以委机关各室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单位的学习,自行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学习的记录和考勤。建立学习签到簿,出席集中学习的成员必须当场签到,签到簿应认真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凡集体学习缺席的,事后均需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学,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1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学习情况检查
检查采用平时检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检查由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办公室对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抽查,每半年进行1次检查。
八、学习结果运用
实行检查内容与年度考核评优相挂钩的制度。凡全年有2次以上无故缺席集中学习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