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委巡察机构在上级巡视巡察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全面完成了巡察工作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巡察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及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修改制定《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3—2026年)》,全年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巡察工作和提请审议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工作措施5次,听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汇报1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巡察工作报告2次。在县委常委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巡察干部会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全国、省市巡视巡察工作相关精神等12次。
突出政治监督,切实提升巡察监督质效。一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全过程指导,推动将监督重点聚焦到对党是否真正忠诚,“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是否入脑入心,对“国之大者”是否心中有数等核心内容上,努力做到不偏向、不发散。二是把监督检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作为巡察的首要任务,保障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大通落地见效。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十四五”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环保、作风建设、“8·18”灾后恢复重建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精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推动解决问题。三是坚持系统谋划、通盘考虑,科学安排巡察轮次和频次,高质量有节奏推进巡察全覆盖。2023年完成十六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巡察工作,对28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共反馈问题305个,立行立改、边巡边改问题232个,截至目前,除第五轮反馈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余问题整改率为97.5%。同时,协调配合开展全市医疗卫生领域联动巡察,做好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服务保障工作,交叉巡察工作顺利完成。
推进贯通融合,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一是每轮巡察启动前,县委巡察办向同级纪委、组织、宣传、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单位发函,商请通报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巡察组根据情况通报和收集掌握的信息,综合研判被巡察党组织相关信息、廉政风险点等情况,初步梳理研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使巡察有的放矢。二是巡察期间及时梳理中央和省市县委新部署新要求,形成巡察工作提示函印发至各巡察组重点关注和了解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全年共计印发工作提示31期。三是巡察中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中期调研,听取各巡察组中期汇报,及时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四是结合实际编印《县委巡察工作指导手册》,为巡察组干部全面理解、规范操作、正确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善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上下联动。为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围绕组织领导、工作流程、线索办理、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制定关于规范巡察准备工作的规定等6项机制,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全过程。创新巡察工作方式,统筹财务、审计专业力量,组建财务工作专项检查组,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后半篇文章”。一是将巡察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双反馈”,明确整改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医疗卫生领域交叉巡察后将发现的问题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同时及时向分管的县级领导、纪委、组织、宣传、财政等部门抄送问题清单,共同加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派员参加反馈会,指导制定整改方案,指导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传导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三是为确保各被巡察单位更加清晰明确各自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正确把握时间节点,提升整改质效,县委巡察办按照巡察整改规范流程,梳理编制《大通县巡察整改工作操作指南》,有效提升整改成效。
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综合素质。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利用巡察动员培训会、组务会、组办会商、巡察业务集中培训、发放党纪党规、巡察工作手册、巡察办负责人业务专题辅导、巡察骨干经验交流等形式,为巡察干部蓄能充电,有效提升能力素质。二是从纪委、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28名,组建4个巡察组,采取抽调人员“固定一年”的模式,确保巡察队伍相对稳定。三是持续推进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组织巡察干部参加市县巡察单机版和网络平台建设培训4次,组办交流学习、视频课程自学等方式提升巡察干部信息化水平,第四轮、第五轮巡察单机系统已完成录入移交工作,实现以信息化促进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