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通县委巡察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2月26日上午,县委巡察办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召开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条例》。
专题学习会上,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领学了《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条例》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巡视工作原则、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巡视监督内容、巡视工作组织方式、对巡察工作的规定等内容。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53条,是继2015年《条例》发布后的第2次修订,较2017版多出2章11条,而且专章增加了“巡察工作”相关规定。
会议要求,全体巡察干部要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政治巡察定位不动摇,增强学习主动性,准确把握巡视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深刻理解《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推动全县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持续提升全县巡察工作质效。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新《条例》突出政治性、实践性、协同性,对巡视工作的定位、职责、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巡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遵循。同时,新《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对象,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
下一步,大通县将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级巡察工作体系、责任体系,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