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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以“三明确”落实“一案一考评” 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
来源:城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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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构建统一、科学、规范、实用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城东区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一案一考评”制度,为提高办案水平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明确考评原则,为案件考评定好“调子”。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纠错和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抓牢案件质量不放松。坚持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辩证统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 准确使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纪法“双施双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明确考评内容,使案件考评不留“空子”。“一案一考评”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两大板块,通过对照清单逐一考评打分的方式,严格审核办案程序和证据,按照所得总分评分A、B、C、D四个等次,达到“件件有评定,评定促提升”的效果。

    明确考评方式,为案件考评指明“路子”。考评通过自评、互评、抽查三种方式开展,办案室(组)在办案期间以自查自评为主,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人员互查互评。年度考核时,在全委范围内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本年度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评定等次。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考评方式,有效增强了办案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的意识,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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