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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纪委监委精准发力书写生态环保监督“绿色答卷”
来源: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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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湟源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开展精准监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绿色湟源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加强生态思想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要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要求,利用县纪委常委会和周五集中学习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抓紧抓实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湟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专项监督实施方案(2021-2023年)》,成立专项办,联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日常检查、谈话提醒等方式,对全县生态环保工作开展清单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承担起本辖区本单位环保领域的监督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17次,发现问题4条,提出整改意见9条,发放履职提醒函1份,发放检查建议书2份,对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专项台帐。建立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微信”五位一体的举报受理平台,在全县9个乡镇154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举报箱、安装信访举报公示牌,打通了群众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常态化开展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亲自接访,信访干部主动下访排查,拓宽收集环保领域问题线索工作。用好问责利器,紧盯环保领域工作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巡视巡察中整改落实不力等情形,共受理环保领域问题线索7件,办结7件,党纪处理4人、行政处罚1人,其中给予提醒谈话2人、党内警告1人、开除党纪1人。

       建立健全配合机制,发挥职能优势。制定《湟源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关于全县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情况通报、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查办案件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移送情形及移送方式,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湟源交上“绿色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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