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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明责+压责+督责”构筑护航监督责任链条
来源: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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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任务明晰、责任清晰、监督有力的护航监督责任体系,湟中区结合工作实际,在印发护航监督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护航监督责任清单,将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29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生态环保领域政治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具体内容。

       聚焦政治监督,向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发力。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将政治监督内容细化为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区委“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6项具体任务,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专项监督,向专项监督专业化精准发力。为提高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专项监督覆盖全、职责细、操作强,避免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监督责任清单明确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结合部门单位职能职责,重点对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守护母亲河 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央两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6项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定向发力督促整改落实,提升专项监督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做实日常监督,向日常监督常态化精准发力。监督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甄别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责任,将日常监督贯穿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全过程,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矿山企业开采、河湖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水设施改造等重点领域,对全区16个乡镇(街道)和44个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8个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以清单方式进行全面规范固化,定目标、明任务、细分工逐条列出,同时将护航监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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