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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纪委监委出台《谈话场所管理制度》
来源:城中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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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谈话场所管理与使用,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城中区纪委监委结合审查调查安全“大反思大排查大整顿”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要求,出台《城中区纪委监委谈话场所管理制度》,对区纪委监委办案区谈话室、讯问室、案件讨论室、候诊室、监控室进行安全规范管理,保证执纪审查调查安全。

明确审批程序。本委承办部门因案件查办需要使用谈话场所的,应当保证谈话审批程序完备,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将领导审批同意的谈话安全预案、谈话工作方案、谈话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方可领取门禁卡,使用谈话场所。

明确使用规范。严禁谈话人员将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带至谈话场所;谈话(讯问)期间必须保证有两名谈话人员同时在场开展谈话(讯问),严禁单人谈话;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谈话人员参加,使用谈话室(讯问室)时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明确日常管理。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及时打扫室内卫生,关闭电源,并经案件监督管理室检查后交回门禁卡,方可离开谈话场所。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谈话场所的软硬件维护及录音录像设备的日常管理,适时对谈话场所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及时妥善应对谈话场所使用期间各类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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