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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纪委监委:擦亮巡察监督利剑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湟中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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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区委换届以来,区委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和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超前统筹谋划,奋力推进湟中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强化协作同题共答,织密巡察监督“一张网”。一是做足巡前准备。每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前,巡察办充分征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相关部门宝贵意见,同时协调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帮助巡察组把握巡察重点和方向。创新巡察方法,尝试巡审联动,取得更好的成效。二是做实工作联审。坚持把联审作为提升巡察监督质效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方式,巡察办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财政等部门重点对每份巡察报告以及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审核把关,纠偏正向,使巡察发现问题更加准确,定性更加合理,建议更有针对性,使整改方案思路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务实,确保整改实效。三是创新反馈方式。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双反馈”的基础上,建立“1+N”反馈机制,向被巡察单位的分管区领导呈报,向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抄送,压实各方责任,为督促落实整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分层分类联动整改,打造巡察成果“闭环链”。一是建立区委常委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巡察汇报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区委常委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听取每轮巡察整改情况,持续传导巡察整改责任和压力,保证了整改成效。二是推动行业部门牵头整改。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共性问题整改清单,及时提供给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督促在全区范围牵头整改,举一反三,扩大巡察成果运用,促进上下联动,形成问题整改整体效应,实现问题标本兼治。三是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形成以巡察办统筹协调,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具体监督,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的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格局。今年上半年,向区总工会、妇联、团委、残联、康川街道办事处、甘河滩镇6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反馈,共反馈“三个聚焦”方面问题45条,其中上轮巡察整改方面问题3条,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2条,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41条,约谈31人次,追缴资金3.31万元,制定完善31条相关制度,整改成效明显;为有效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巡察办创新思路,提出巡察建议书,经区委同意,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6家单位下发共性问题方面的建议1份;向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2家单位提出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建议各1份。

建强队伍凝聚合力,用好巡察岗位“大熔炉”。一是坚持严把入口,强化熔炉作用。为进一步打造过硬的巡察队伍,调动巡察干部工作积极性,研究印发《湟中区委巡察抽调干部管理办法》,明确了由区委组织部选派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选配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业务骨干、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已建立了由94人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并进行每年动态更新完善,充分发挥巡察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作用,提升巡察战斗力。二是坚持学巡结合,强化监督本领。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座谈和互相交流相促进、巡前和巡中培训相统一的模式,强化巡察干部业务培训,今年共组织参加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巡察办主任培训班1次7人次,市委交叉巡察5人次,组织开展区委巡察业务培训2次(含巡察单机系统培训一次),参训28人次,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业务基础。

“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区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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