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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三个责任” 把审查调查安全落在行动上
——城中区纪委监委出台《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来源:城中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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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守审查调查政治属性,近日,城中区纪委监委出台《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审查调查工作安全责任,增强办案人员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严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使命的安全底线。

压实领导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安全工作例会,确定会议内容,明确参会范围,解读审查调安全工作相关文件,听取承办部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案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研究涉及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靠前指挥,强化办案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

压实主体责任,发挥“柱石”作用。各案件承办部门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两个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审查调查安全“大反思大排查大整顿”专项治理“后头看”各项要求,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督促落实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办案人员直接责任、安全员监督责任。

压实监督责任,发挥“射灯”作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例会议定及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提醒相关承办部门进行整改,对提醒后拒不整改的发出《警示通知书》,对问题频发且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视情节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或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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