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区委巡察办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做深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压实“四个责任”,凝聚整改合力。厘清巡察整改职责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整改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严格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责任机制,每轮巡察对整改工作“必讲”,对整改情况汇报“必听”,对人和事“必点”,积极研究解决整改重大事项,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明确整改要求,听取分管部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紧盯整改任务落实。截至目前,区委常委会4次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8次。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当好主角,主要负责人牵头挂帅,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严肃整改,推动“一把手”亲力亲为。同时,通过电话督办、下发提醒函等方式及时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今年以来,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抄送反馈意见6份,向被巡察单位发送巡察反馈意见12份,全链条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三是压实监督责任。区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办作用,协调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分内之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实现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以“监督常在”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四是压实整改责任。区委巡察办向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第四轮6家被巡察党组织下发整改工作提示函,并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见行见效。
紧扣“三个环节”,强化整改落实。构建“纪检+组织+巡察”三方促改模式,推动巡察整改监督每个环节有序衔接,确保整改不偏向。一是抓好整改方案的审核环节。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初步制定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联合预审,逐项核对整改责任、措施等事项,看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有效。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6次。审议巡察整改方案12份。二是抓好巡察整改培训环节。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区委巡察办结合被巡察单位在推动整改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在每轮巡察反馈后,组织被巡察党组织相关人员及派驻纪检组召开巡察整改业务培训会,重点从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整改主体应该履行的责任、整改重点任务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等进行讲解,对巡察整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三是抓好巡察整改评估环节。严格执行《中共西宁市城西区委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暂行办法(试行)》,每轮巡察集中整改期结束后,抽调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听取汇报、个被谈话、查阅资料、下沉调研、群众满意度等方式,从整改研究部署、整改组织落实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评估结果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会会议报告,截至目前,已完成十五届区委前三轮、交叉巡察共21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成效评估。
完善“机制”,深化成果运用。通过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完善制度机制有效结合,切实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一是建立重点问题督办机制。对“书记专题会”点出的重要问题、共性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施行销号管理,区委巡察办发函提醒被巡察党组织优先整改、重点推进。二是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明确问责情形,规定问责程序和内容,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建立线索查办机制。巡后将问题线索集中向区纪委监委移交,切实减少流转环节、提高督办效率、消除失管失密风险。区委巡察办统一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做到倒排工期,确保3个月内问题和线索办结销号。截至目前,十五届区委前四轮巡察共发现4条问题线索,现已全部移交至区纪委监委案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