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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频共振
来源:湟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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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身为中共党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希望李某某同志正确对待组织的处分决定,吸取教训。”近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同步进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最直观、最真实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实现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频共振、协同发力。

“感谢组织对我的及时提醒,这次处分给我的教训很深刻,我真心接受组织给予我的处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以我为戒……”受处分人李某某在现场深有感触地说道。宣布会上,县纪委监委结合案件深刻剖析李某某违纪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党组一方面做好以案示警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做实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将处分决定宣布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延伸,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现场宣读处分决定、受处分人员表态、剖析原因,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等环节,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向纵深发展。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挖背后的制度漏洞,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案发单位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一体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与以案促改工作同步开展。同时,及时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了解受处分人在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面对面与回访对象交流谈心,帮助引导其解开心结,重燃干事热情,真正达到案件查办治标又治本的效果。

今年以来,湟源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8次,警示教育干部700余人,充分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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