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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胸怀“国之大者” 在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中显担当有作为
来源:大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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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通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保护、湟水河流域污染治理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四个督察组全面下沉20个乡镇,实地查看污水处理、河道沟渠治理、问题图斑整治等情况,听取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走访当地群众了解相关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取证留存,第一时间通报督办。

大通作为祁连山南麓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县内耕地、林地、湿地、河流、草原等资源共同组成了水源地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好天蓝水绿的生态优势就是我们的“国之大者”。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向全省上下发出了“要在保护生态上担当实干、建功立业”的号召,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响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担负起护航生态文明高地的政治责任,深入基层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在“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中显担当有作为。

县纪委监委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把“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列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梳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利、发改等部门涉及祁连山南麓、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项目建设等,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护航“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方案,重点部署14项工作内容,明确政策落实、问题整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监督重点,列明列细监督年度清单并动态更新调整,确保监督方向清、目标明、内容实。

“针对全县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我们联合了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发改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5轮次,发现问题16个,专门建立了问题清单,逐项进行反馈,通过下发督办函、提醒谈话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情况以‘回头看’的方式进行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把责任压得更实、把工作谋划得更远、把问题考虑得更深、把举措制定的更硬、把工作落实得更细。”县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到。

坚持“零容忍”惩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不力、乱占耕地建房、侵占草地林地等行为,坚决纠治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法占地等问题,严肃执纪问责,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绷紧生态环境保护“高压线”。2021年以来,共查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纪违法案件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件2人。

大通是名副其实的高原“绿谷”,全县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达57.34%,森林覆盖率达43.3%。为守护好这笔巨大的绿色财富,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派驻监督作用,靠前监督、主动监督,会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13起涉林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在造林改造现场指出并纠正苗木移栽、管护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嵌入式”监督草原退化治理、退耕还林、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稳步推进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问题图斑‘存量’大,整改进展缓慢,耕地恢复质量不高,‘新增’问题图斑较多,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问题说明个别乡镇和部门对耕地‘非农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目标责任落实有差距。自然资源部门在问题图斑整改工作中牵头作用发挥不够,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减存量遏增量成果打折扣,造成目前的被动整改局面。”在近日召开的全县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整改不力约谈会上,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批评,以“谈”促“改”,督促领导干部把耕地保护红线牢牢攥在手上。

从“下沉式”到“嵌入式”再到“约谈式”,大通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长”和“常”,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更加精准有效,西宁北部生态屏障筑得更牢。今后将继续在守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大后方上显担当、有作为,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保护、湟水河流域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强政治监督,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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