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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区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来源:城北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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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区贯彻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报告工作,近日,城北区纪委监委根据省纪委《青海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城北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办法》,在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规定的基础上,对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备报告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按照“事前事后两报告、作出承诺谨遵循”的原则,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并报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填写《事前报备表》如实报告事由、时间、地点、规模、范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根据纪律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填写《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邀请人数、收受礼金等情况。并列出了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的经营场所操办、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大操大办、分批操办、不按规定报备报告等9个方面的负面行为。

《办法》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域及本地区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党性、守纪律、正风气,带头移风易俗,做勤俭节约、树文明新风的表率,坚持“一事一报”,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报备、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报备、报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及时核实,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修订完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办法,一方面是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杜绝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借机敛财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示范引领全社会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尚。”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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