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干物燥,正值祭祀时节,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监督党员、干部正确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带头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现将湟源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方式等公布如下: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诉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大党员、干部上述六个方面存在违纪问题举报反映。举报方式如下:
1.来信举报:湟源县建设西路76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812100。
2.来访举报:湟源县政府会议中心1楼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3.来电举报:0971-2433114.
4.网络举报:登陆12388.gov.cn网络举报平台
5.微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