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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1234”工作新格局推进巡察高质量发展
来源:湟中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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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1234”工作新格局

推进巡察高质量发展

       湟中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决策部署,积极探索“1234”巡察工作新格局,确保2020年县委巡察工作“有形覆盖”“有效覆盖”,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不断推进巡察高质量发展。

       紧盯一个目标:按照市委巡察办指导意见和《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总体目标,在目前完成64%覆盖率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自我加压,统筹安排2020年度巡察工作,年内开展多巴镇、县委办、人大办等19个党组织的常规巡察,统计、人防专项巡察,强化村(社区)巡察,加大“回头看”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十六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把握两个层面:2020年县委巡察工作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按照县直机关和村(社区)两个层面展开,突出这两个层面的特点,分别组建了5个常规巡察组,10个村(社区)巡察组,围绕“三个聚焦”,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巡察工作,在对村(社区)巡察时,将村级党组织分为重点关注、矛盾突出、一般三种类型,紧贴实际,务求实效。

       强化三个职责:一是强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县委书记作为领导小组组长,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常态化学习和议事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服务保障”作用,推动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强化巡察干部责任担当。督导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敢担当、善作为,做到敢于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要求巡察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把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被巡察单位整改巡察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巡察工作作为分内职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对待巡察工作,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配合巡察组工作,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落实四项措施:一是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决贯彻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和工作规则,进一步严格落实《湟中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规则》等制度,切实把规矩挺起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保障工作的良好格局。二是夯实巡察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巡察人才库,突出关键岗位、重要业务,每年在全县范围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人选,始终保持人才库资源充足、结构合理。同时,把学习培训作为做好巡察工作的必由之路,2020年4月份以来,以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组织巡察业务集中培训三次,参训123人次,持续提升巡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巡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巡前,协调纪检、组织、审审计、访等部门,掌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基本信息,助力巡察组突出重点巡、盯着关键察;巡中,联合组织部、纪委监委对巡察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使巡察报告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的情况,保证工作质量;巡后,整合监督力量,紧盯反馈问题,不定期开展整改工作日常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四是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巡察工作联系指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以县级领导的“一岗双责”压实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完成巡察整改“双报告”“双公开”,广泛接受党内外监督,持续巩固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