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办公室(承担组织部工作):负责处理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通报和信息等公文;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机关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工作;协调落实委机关党组织、工青妇、精神文明、综治、统战等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有关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出国(境)备案或办理以及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区纪委机关、区纪委派驻机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乡镇纪检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等;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宣传部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以及中央及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问责规定;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贯彻措施、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等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综合协调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统筹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汇总、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负责对区纪委、监委互联网发布信息的审核,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廉洁文化创建活动,推进社会倡廉教育;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信访室:负责归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和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综合反映举报和控告情况,汇总分析,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对乡科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和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承办对采取留置等措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对执纪审查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信息查询;建立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对国际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的相关事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本级审查处理和按规定报区委、区纪委、区监委批准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区监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公诉等工作;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核复审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党组织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的解除工作;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解除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复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纪委、监委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民意调查、重大课题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性及规律的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订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室
第一监督检查室
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所联系地区和单位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区管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联系地区和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联系地区和单位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时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区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联系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负责开展对联系地区和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指导、协调和监督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监督检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所联系地区和单位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区管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联系地区和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联系地区和单位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时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区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联系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负责开展对联系地区和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指导、协调和监督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查调查室
第一审查调查室
第一审查调查室:负责区委工作部门和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区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审查调查室
第二审查调查室:负责区委工作部门和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区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派驻监督:区委办、宣传部、党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局、统计局。
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派驻监督:人大办、残联、妇联、文体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审计局。
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派驻监督:政府办、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派驻监督:政协办、统战部、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联
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派驻监督:绿发办、团委、民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局。
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派驻监督:组织部、工会、编办、供销联社、教育局、林业和草原局、退役军人事务所、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