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湟中区纪检监察组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坚决扛起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的政治决心,靠前谋划部署,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力推动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坚持靶向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发挥联动监督优势,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反馈问题整改、绿色发展工作落实、生态环保领域信访和舆情反映办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6次,发现问题9条,已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制定《关于在全区驻在单位开展巡回派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选取全区12家职能单位开展为期1年巡回派驻监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重点谈话、抽查核实等驻点监督方式,将目标任务及工作重心贯穿于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工作实施全过程。
把环保领域专项监督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主动梳理全区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涉及养殖基地建设、生态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人饮管网基础设施改造、灌区水修复、林场苗圃土壤改良等涉及环保领域重大工程项目20个。紧盯项目审批验收、实施、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分步开展全过程嵌入式监督,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提醒整改。
为持续强化与行业职能部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力量统筹,湟中区纪委监委建立月调度及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联系,合力构建目标统一、步调协同监督格局。同时厘清责任边界,以定责促担责,建立监督任务及问题台账,实行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提醒,年终一盘点机制,推动落实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力促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保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