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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若干措施》系列谈之二 用好奖励办法 提升监督效果
来源:青海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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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监督是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必须依靠群众监督来深入整治。在全省持续整治违规吃喝的高压态势下,违规吃喝转入“地下”隐形变异。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的规定,省纪委监委出台《举报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奖励办法(试行)》,对违反违规吃喝“十严禁”纪律要求的检举举报,一经查实,一律奖励,目的就是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进一步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扩大深入整治成果。举报人要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诬告陷害,可通过信、访、网、电、“码上报”等方式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线索,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鼓励通过合法方式获取图片、音视频等举报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实的违规吃喝举报,在立案审查调查的同时,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批后立即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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