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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有了新“标准”
来源: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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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机关在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应着力深化“后半篇文章”,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西宁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交叉互评工作办法(试行)》《西宁市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规定(试行)》《西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暂行办法》,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规范处分决定宣布程序、强化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为评判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制定了新“标准”。

      《西宁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交叉互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案件质量交叉互评工作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的目标要求,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抽调人员成立案件质量交叉互评工作组,采取交叉分组、互相检查的方式,按照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综合评定、反馈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西宁市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规定(试行)》重点强调了处分决定宣布的严肃性和仪式感,按照沟通协调、提前准备、宣读决定、表态发言、警示教育、送达决定等步骤进行,明确规定党纪处分宣布会由受处分人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参加,政务处分宣布会参会人员由受处分人所在处室、部门全体干部参加,受党纪政务双重处分的宣布会参会人员参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宣布会参会人员多的范围组织。

      《西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回访教育工作坚持政治统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依纪依法、效果导向的原则,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或会同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书面回访等方式,围绕受处分人员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在处分决定执行期间存在的疑惑和问题情况等七项内容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注重在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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