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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监督 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
来源: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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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宁市纪委监委印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专项监督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明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从2021年至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监督,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扎实推进。

    《通知》明确,监督检查主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木里矿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西宁市生态环境整治、“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整治、中央两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六个方面开展专项监督。通过专项监督,深入查找政治站位、履职尽责、作风建设、贪污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纳入中心组和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学习计划,强化理论学习,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将护航监督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担负起护航监督政治任务,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在全市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全委上下协同抓的工作体系,每半年召开会议研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统筹推进护航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作风建设推进会精神,将强化作风建设贯穿到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包县联乡工作要求,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以良好作风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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