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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监委 “五聚焦”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来源:中共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9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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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和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近日,西宁市纪委监委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部署明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聚焦各级党组织整改落实2017年、2019年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巡视巡察等反馈的生态环保领域问题,聚焦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保监管职责,聚焦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中,是否借保护之名搞非法开采,是否存在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开展监督。

        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群众来信、来电、网络举报等信访渠道,受理反映涉及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畅通问题线索移交渠道,督促生态环保相关职能部门主动移交问题线索;要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监督等方式对生态环保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对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将生态环保领域监督工作做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市委巡察办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环保领域整治工作纳入巡察的重要内容;要及时督促案发地区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查找根源,剖析原因,整改提升。对查处的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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