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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守党纪 促担当——市直机关工委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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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重大部署和省市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纪检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6月5日,市直机关工委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讲座,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张凤云专题授课。市直机关工委全体干部职工、市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干部共120余人参加。

授课从“《条例》再修的重要意义”“《条例》再修的主要内容”以及“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三个方面,以“新旧对照”“以案说纪”等方式,同时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新修《条例》进行生动解读,并深刻阐述如何把握新修《条例》的总则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重点问题,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学纪律、守规矩、让铁的纪律成为自觉遵循。

最后,会议强调,学习《条例》,不仅要在理论业务水平上获得提升,更要在工作实践上得到锤炼,市直机关纪检干部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坚守党的纪律底线。一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市直机关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有着党员干部集中、执政骨干集中、权力责任集中的鲜明特点,市直机关纪检干部务必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准绳,以加强纪律教育为抓手,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更好地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二要持续拓展学习贯彻《条例》的具体效果。市直各机关纪委要带头践行铁纪,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依据《条例》规定,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三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各机关纪委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党规党纪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做到教育引导青年党员干部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不断巩固发展市直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更加深入学习《条例》,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纪”中锤炼党性,在“知纪”中校正言行,在“明纪”中自警自省,在“守纪”中担当作为,为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