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西宁市纪委监委对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东部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原主任、一级调研员米占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米占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指使他人编造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安排子女进入服务对象企业工作,领取超额薪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环保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米占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米占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西宁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米占良简历
米占良,男,土族,1963年1月29日出生,青海大通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7月至1992年9月 天峻县公安局干部;
1992年9月至1996年11月 大通县委政法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11月至1998年12月 大通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8年12月至2003年3月 大通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镇长、党委书记;
2003年3月至2006年7月 湟源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06年7月至2010年11月 大通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 大通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 西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 西宁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2016年9月至2019年4月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东部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2020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