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在“四项监督”中更加突出政治监督,更加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紧盯责任落实,健全协同机制。一是协同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协同监督工作方案,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二是协同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巡视巡察要把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作为监督重点,更加突出政治监督。纪委书记、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要重点监督发现一把手行权用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认真执行同下级一把手任职谈话和监督谈话制度,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三是协同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建立监督检查部门会同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和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用活用好问题线索处置、列席民主生活会、廉政档案、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分析、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准确评估联系地方、单位政治生态。巡视巡察机构要定期梳理发现的政治生态共性问题,向纪委监委提出专项治理建议。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联动监督。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形势任务明确“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重点,统筹部署政治监督、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等重点工作,推动“四项监督”同步联动、一体推进。一是统筹政治监督与巡视巡察整改,聚焦“两个维护”,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紧扣重点工作开展巡视巡察,突出政治监督;在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中,采取“派驻机构初审+监督检查室复审+巡视巡察办再审”的模式逐一审核把关,对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不予销号。二是统筹日常监督与专项工作。以专项工作或阶段性重点监督检查任务为抓手,发挥监督检查室信息全面、熟悉纪法、经验丰富、措施完善、协调有力的优势,发挥派驻机构了解案发单位政治生态及权力运行特点、掌握相关人员具体情况、内部协调联系方便的优势,统筹推进“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三是统筹案件查办与以案促改。坚持把以案促改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开展审查调查的同时,同步分析问题根源,将个案调查同强化对所在地方、单位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切实担负起以案促改主体责任。
深化成果运用,提升监督质效。一是日常监督成果共用。监督检查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前期核查工作,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高质量案源。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派驻机构、地方纪委监委通报反馈,提示监督重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审查调查成果共用。审查调查部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强案件剖析和政治生态分析,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相关报告和剖析材料,由监督检查部门指导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推动综合整治,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三是巡视巡察成果共用。对于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要优先办理。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成案率高、可查性强的重要问题线索,坚持边巡视巡察边移交边核查,监督检查等部门根据情况提前介入、调查了解,各监督主体共同分析研判,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精准度。
构建大数据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化作为推进“四项监督”统筹协调的抓手,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实现各类数据互联互通,为监督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统筹用好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和派驻派出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分类汇总,通过工作联席会、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和工作要求,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整合信访情况、谈话函询情况、立案情况、处分决定等监督信息资源,建好党员干部廉政电子档案,注重与巡视巡察业务平台数据对接,打通纪委监委机关部门与派驻派出、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信息保障。(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11月18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