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8.18”山洪灾害发生后,西宁市纪委监委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政治机关定位,聚焦监督首责,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及省纪委监委关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迅速指导开展灾民安置、灾后重建等专项监督工作,以强有力监督推动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廉洁,切实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体现好,把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好,确保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强化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市纪委监委闻令而动、担当笃行,把做好防汛救灾监督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查看灾情、掌握实情,积极主动向省纪委监委和市委提出防汛救灾监督意见建议。及时组织召开书记专题会,研究部署防汛救灾专项监督工作,指导组建监督专班,细化监督范围及具体监督内容,明确监督方式,压实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防汛救灾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指导大通县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开展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多层次、全覆盖监督,对灾民安置、灾后重建及党员干部在抢险救灾中的作风等各项工作实现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确保党中央、省市委关于防汛救灾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强化“四查四找”,突出监督重点。一是查制度流程,找机制漏洞。紧盯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分配、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指导救灾物资保障组建立健全防汛救灾款物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物资采购,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工作责任。二是查管理台账,找薄弱环节。重点对各乡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和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受上级下达、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全流程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健全完善台账、规范收发记录、督促及时公示等。三是查存储条件,找风险隐患。加强对物资捐赠处和安置点通风、卫生、物资堆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救灾物资摆放凌乱、场所通风不畅等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四是查储备物资,找责任短板。突出物资捐赠处和安置点救灾物资储备、账物相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易烂易腐等不易储存的物资及时进行分配发放,防止救灾物资过期变质,造成浪费。
强化纪律作风,确保救灾成效。坚持把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为检验党员干部作风的“试金石”,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防汛“八坚决、八严禁”工作纪律,按照市委有关防汛救灾工作的作风纪律部署,聚焦责任落实、防汛值班值守、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分配、使用等关键环节,指导大通县纪委监委制定“九严禁”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在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中划明红线、亮明底线,推动党员干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勇于担当,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接收各方各界的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等全部都用在了“刀刃”上,有效防范了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无序、使用不当等隐患风险,切实以监督实效为灾后重建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