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日前,西宁市纪委监委就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提出纪律要求。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借祭扫之机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祭祀扫墓、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严禁公款吃喝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春游、娱乐、宴请等;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采取提示提醒、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重申纪律要求,加强教育防范,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治,坚决守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规矩、硬杠杠。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对标对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目标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从严从快、一案三查,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