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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监委明确21条监督措施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来源: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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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11月27日,西宁市纪委印发《西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围绕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围绕管党治党、选人用人、反馈问题整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3个方面,具体细化监督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细。其中,明确21条监督措施,并把常态化有重点谈心谈话作为重要一项,以此监督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尽责、廉洁自律。

《措施》明确,要加强对“一把手”带头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全面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促进党委(党组)同级领导班子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准确把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要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受理信访举报、指导民主生活会、廉政意见回复、谈心谈话、以案促改等方式,压紧压实下级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压力向下传导。

《措施》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向案发地区和单位党组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制度,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做好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不按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宣传部  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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