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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成果运用+整改评估双机制 助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来源:城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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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更好发挥巡察工作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近日,城东区制定《中共城东区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中共城东区委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巡察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和评价机制,着力做细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明确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成果运用办法》明确巡察成果运用由区委统一领导,形成以区委巡察机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被巡察党组织具体落实,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优化联动配合,促进同向发力,形成权责更加清晰、关系更加顺畅、协作更加有力的良性工作局面。

全程监督,确保整改质效。《成果运用办法》坚持整改落实与成果运用相结合,对巡察成果的形成、巡察成果运用方式、巡察成果运用的检查与评估、公开与宣传、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围绕巡察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督办等成果运用各个环节形成闭环,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于巡察工作全过程,切实为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评价机制,倒逼责任落实。《质效评估办法》聚焦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完成、长效机制建立、群众对巡察整改满意度情况和工作创新5个方面,细化成13项具体指标,坚持从“态度、力度、广度、深度”出发,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估,按照“好、较好、合格、不合格”提出等次建议,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结果抄告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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