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持续推进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若干措施,城西区纪委监委提醒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坚守纪律底线,严格执行“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二、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四、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六、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七、严禁违反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规定,擅自脱岗、空岗、漏岗或酒后上岗;
八、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九、严禁在祭扫中违反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损坏国有、集体及他人财物;
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规定耍特权、搞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