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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纪委监委:压实“四个责任” 确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到位
来源:城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5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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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城东区纪委监委坚决落实中央及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印发《城东区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积极靠前监督,压实“四个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压实监管责任,督促系统排查。压实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其本着“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全覆盖排查台账,切实消除自建房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全面排查。压实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和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亲自督、相关责任人亲自办。督促纪(工)委充分发挥“协助员”“监督员”职责,协助党(工)委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对村(社区)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

压实监督责任,下沉一线排查。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实地查看、谈话了解、查看台账等方式,紧盯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靠前监督、跟进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付出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将驻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推动各单位各项工作职能落实到位。

压实宣传责任,积极配合排查。压实各部门安全科普教育责任,督促各单位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等载体,广泛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城乡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安全意识的同时,积极配合排查摸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下一步,城东区纪委监委要将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头等的政治任务,督促镇街道清楚掌握辖区自建房底数,强力督促职能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整改,督促问题隐患按时间节点整治到位,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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