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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纪委监委: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规范使用微信严肃保密纪律的通知
来源:城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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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区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保密主体责任,筑牢保密防线,现向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疫情期间规范使用微信严肃保密纪律的“八严禁”:

一是严禁通过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微信、QQ、微博、钉钉)等存储、处理、传输明确标注密级的文件、明确标注不予公开的文件、领导指示批示、工作群中有关部署安排的聊天记录、疫情防控中履行工作职能所获取的个人信息、流调信息等涉及公众隐私的文件。

二是严禁在微信群或其他网络平台私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或随意转发、传播未经证实的非官方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三是严禁将疫情期间各类涉密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区域或带回家,不得在非办公场所复印、打印、扫描涉密文件资料。

四是严禁使用普通电话或手机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和敏感信息。

五是严禁使用手机图文识别小程序拍照、存储、处理涉疫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六是严禁与家人、朋友和工作无关人员在微信、QQ等平台谈论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随意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七是严禁将涉密资料违规标识为非涉密资料,将非涉密资料标注为涉密资料,对疫情防控要求和手册等需及时普遍传达的信息,不得违规标注密级。

八是严禁私自处理失泄密事件,发现失泄密情况需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和保密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出处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对肆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务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规定,绝不让非常时期成为保密工作的真空期,做到及时提醒、有力防范,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中共西宁市城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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