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两个《意见》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领导,近日,城中区纪委监委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审查调查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听取了区纪委各常委、监委各委员针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大反思大排查大整顿”专项治理“回头看”剖析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通报了省、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持续推动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会议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下发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文件,省纪委监委先后出台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反映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事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和党的执政基础,要树牢无安全不办案的理念,深刻把握“安全与办案是1和0的关系”,特别是在落实“走读式”谈话制度规定方面,案件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查调查安全两个《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做好办案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二要准确把握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认清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给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纪检监察机关威信带来的政治危害。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纠治影响办案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切实严肃谈话纪律,严格落实“八个严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工作。四要强化审查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分管领导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办案部门认真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五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事件,或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