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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巡查和评议工作
来源: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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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作风办印发《“西宁评议”数据录入上传工作规范〉等6项工作规范》《市委作风巡查工作运行流程(试行)等8项工作规范》《2021年度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和群众不满意的“十差”单位考评细则》,确保市委作风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推进。

    规范评议平台管理,严肃评议工作纪律。对“西宁评议”数据录入上传、参评单位张挂标识、群众不满意评价事项办理、评议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规范。一是对“西宁评议”平台录入上传数据时间、录入上传数据范围、录入上传数据数量等进行了明确,确保上传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二是对参评单位张挂标识的位置、高度等进行了明确,便于群众扫码评价。三是对群众不满意评价事项的回访、研判、办理、整改等进行了明确,确保群众不满意事项的合理诉求及时整改到位。四是对评议工作纪律“十严禁”进行了明确,确保各参评单位严肃评议工作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评议导向,严守客观公正的评议底线。

    明确工作运行流程,加强巡查组内部管理。对作风巡查工作运行流程、作风巡查组会议制度、作风巡查组考评细则、作风巡查工作纪律及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进行了规范。一是对巡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通报问题和强化考核等进行了明确,确保发现问题渠道广泛、反馈问题及时准确、整改问题彻底到位。二是对巡查组周例会、研判会、专题会议等制度进行了明确,确保巡查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民主决策,计划性、规范性开展巡查工作。三是对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进行了明确,由市委作风办综合协调组负责开展10个巡查组的季度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考评管理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推动作风巡查工作高效、规范开展。四是对作风巡查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进行了明确,确保巡查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巡查工作纪律。

    制定“十佳”“十差”考评细则,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对大数据评议、督促整改评议、加减分项目的评分方式、评分构成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通过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或形成制度性成果,切实推动干部作风不断向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评议总分为1000分,其中大数据评议800分,督促整改评议200分。大数据评议(800分)由“西宁评议”系统(400分)和其他评价(400分)组成。其他评价(400分)由12345政务服务热线(150分)、作风聚焦栏目(100分)、基层作风监督举报二维码(150分)组成。二是针对“西宁评议”系统不满意评价事项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形成制度性成果的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总数不超过“西宁评议”系统不满意评价扣分总数。三是对漏报“西宁评议”系统数据、参评标识未张挂在规定位置、在评议过程中干扰服务对象自主评价、强迫或诱导服务对象申请变更评议结果等情况的,按照规定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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