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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亮出问责“利剑”护航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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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西宁市纪委监委结合贯彻落实全市作风建设推进会精神,立足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建章立制,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研究制定《西宁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约束、纪律约束倒逼全市上下感恩奋进、拼搏赶超,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

       从严划定“禁区”。《办法》侧重负向约束,突出“严”字,主动对标发展氛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等,梳理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呼声,从落实政策法规措施和决策部署、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政执法、构建政商关系5个方面划定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禁区”23个。将不落实“最多跑一次”“一窗通办”“跨省通办”等行政审批规定;服务企业拖拉敷衍,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承诺事项不兑现不落实、不提供服务等均划入损害营商环境禁区。

       精准追责问责。《办法》遵循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以刮骨疗伤的勇气、伤筋动骨的招数,分类确定追责问责方式,对单位和个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进行问责的均作出明确规定,使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工作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情节较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坚持严管厚爱。《办法》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注重宽严相济相结合,强化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旨在推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转变思想观念转变作风。对不予追责问责、从轻减轻追责问责、从重加重追责问责的情形予以明确。对反映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尤其是企业人员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回复;对服务企业过程中,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作出结论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并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人员从严惩处,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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