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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探索建立同级监督工作机制
来源: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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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提升同级监督的实践性、规范性、操作性,西宁市在总结部分县区先行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县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目标要求、细化方法步骤等,全面推动县区纪委开展同级监督走深走实。

       同级监督“有方向”。《办法》更加突出政治监督,将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情况的监督放在首位,督促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注重过程介入,实化监督任务,从关键入手,聚焦具体工作、具体责任,加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等9个方面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督促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落实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权力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在加强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方面,督促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整改责任。

       同级监督“有抓手”。《办法》本着于纪有据、于事有效、适当创新的原则,细化操作方法,提出情况通报、党风廉政抄告、廉政意见回复、述责述廉等10种监督方式路径,增强了同级监督的操作性、精准性。每年初向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抄告单的形式进行抄告;结合信访受理、日常监督、案件查办等,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以工作分析报告、工作提醒函、工作建议等形式推动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管理监督。

       同级监督“有底气”。《办法》着眼于有效推进同级监督,充分履责,要求县区党委及其班子成员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支持县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纪委每半年听取1次县区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情况,加强具体指导。要求县区纪委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守土有责,敢于善于开展同级监督,特别是纪委书记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提醒、不制止、不报告,甚至隐瞒包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将县区纪委同级监督情况作为年度监督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与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一并向上级纪委报告,为同级监督提供制度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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