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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监委为派驻(出)机构 请示报告工作划出“硬杠杠”
来源:中共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9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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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宁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西宁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派驻(出)机构请示报告工作的办法(试行)》,这是西宁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三为主一报告”工作部署和派驻机构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派驻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派驻(出)机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适应改革需要。《办法》从加强市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角度确定请示报告事项。详细列出需请示事项清单10项,主要是需要市纪委监委统筹推进和事关重大、特殊敏感派驻机构难以把握的事项;需报告事项清单21项,主要是市纪委监委需要重点了解掌握的与驻在部门有关的情况。

        明确报告程序。《办法》明确派驻(出)机构请示报告一般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送市纪委监委,特殊情况下在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接汇报请示,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报送。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程序,要求委机关监督检查室应当加强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督促派驻机构落实请示报告工作。

        强调结果反馈。为保证请示报告工作有序落实,《办法》还明确了请示报告的办理流程和反馈要求,对请示事项,要求相关部室根据委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办理,并规定了办理时限和反馈程序,对迟报、漏报、错报和隐瞒不报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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