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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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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决定,承担因责任未扛牢,而导致的严重后果,感谢组织给我这个反思和改正自已失责的机会,我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本职岗位上牢记嘱托,扛牢责任,真抓实干,以倍加努力的工作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5月27日,在西宁市孙某某处分决定宣布会上,西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宣读了孙某某的处分决定。

今年以来,西宁市纪委监委坚持“凡处必宣”,按照“一人一方案”原则,将宣布程序细化为“宣布处分决定、听取受处分人现身说法、身边人谈思想谈认识、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纪委剖析原因查找不足”五步法,把警示教育与党纪学习教育深度融合,以处分决定宣布为抓手,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立体化、触及灵魂深处的警示教育“一堂课”,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以为戒。

“处分决定不是一宣了之,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之时,正是进行警示教育的最佳时机,不论是对受处分人员,还是其所在单位的其他党员,都具有强烈的冲击力。从目前的反馈来看,均取得了党纪政务处分与警示教育‘双轮驱动’的纪法效果和警示效果。” 西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刘征海说道。

西宁市纪委监委通过细化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流程,将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处分决定和以案促改通知书,由案件审理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共同送达受处分人员所在机关、单位,传导不敢腐的震慑;帮助案发单位总结查找干部管理、制度建设中的漏洞,推动健全不能腐的制度防范,同时解读党纪法规,把处分决定宣布现场转化为纪律教育课堂,激发不想腐的内心自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宣布处分决定76人(其中市纪委监委宣布11人)。

“身边的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把处分决定宣布与深化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将处分决定由单纯的‘一页纸’变为立体化的、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一堂课’,发挥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既传导不敢腐的震慑、又推动不能腐的制度防范、激发不想腐的自觉。”西宁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