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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建立贯通协同监督机制 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西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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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司法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为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督合力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机制》明确了各监督部门在贯通协同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日常联络协同机制,分别确定负责人、联络员各1名,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线索移送、取证协作、文件材料传送、信息共享等工作。各监督部门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向对方抄告生态环境领域重要情况,重大、突发情况随时通报。二是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各监督部门强化工作联动,每季度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结合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党组织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巡视巡察整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等日常工作,对县(区)党委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各排污企业就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生态环境工作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三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通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开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办理及执行、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四是建立案件办理配合机制。重要案件联合督办、重大处罚共同研究、典型案例联合通报。对中央和各类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责任清单》及举一反三发现生态环境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集中通报。五是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各联动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和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的发生。六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专业化建设。适时开展联合培训,针对法律法规适用、调查取证、认定标准、移送办理等执法司法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学习研讨,统一办案尺度和法律适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机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贯通协同机制的落地落实,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切实做好信息沟通、监督联合、问题互移、成果共享等各项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解读相关政策,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成效,接受社会监督,共同营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