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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纪委监委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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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湟源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湟源纪委监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激发公务员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组织领导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

1.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为依据,以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为基础,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2.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动态指标。共性指标(权重为55%)主要从思想政治(25分)、廉洁自律(20分)、工作作风(25分)、职业道德(20分)、领导评价(10分)五个方面进行评价;个性指标(权重为45%)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动态指标(权重为5%)为公务员承担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

(三)组织领导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是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核周期与程序

(一)考核周期

务员平时考核一季度一次,每个季度末开展一次等次评定。因工作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考核周期的,报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

公务员对照年初确定的共性、个性考核指标,以及当季承担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如实对本人政治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小结应简明扼要,并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领导签字。

2.审核评鉴。

主管领导结合公务员平时在考勤、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打分(满分为10分),办公室根据考核方案进行量化评分,最终按照考核得分排名,依次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好等次名额应当向涉及“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评定标准:

“好”等次标准:政治素质高;事业心责任心强;精通业务,敢于担当;工作作风好;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胜任本职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模范遵守考勤纪律等。

“较好”等次标准: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心较强;熟悉业务;工作作风较好;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未出现差错和失误;清正廉洁,自觉遵守考勤纪律等。

“一般”等次:政治素质一般;事业心责任心较弱;业务水平较低;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遵守考勤纪律方面存在不足等。

“较差”等次:政治素质较差;事业心责任心较差;业务水平低;工作作风较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不廉洁问题;常有迟到、早退现象等。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可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等适当方式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5.结果备案。每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1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干部和人才室,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三)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达到2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4个周期的考核等次。

(六)县纪委监委应当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该轮岗的及时轮岗,该交流的及时交流,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五、考核等次确定的其他情形

(一)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二)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确定等次。

(五)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季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其他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得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