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
1、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出勤逐日考核,并填写《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月统计表》,月末统计,由各科室负责人和本人签字后公示,并连同请假审批表一同存档备案。
2、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30以前。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3、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在提拔、任用、年终总结表彰先进时参考。
二、请假
1、病、事假:凡请病、事假优先利用休假时间,请假半天的累加计入休假时间。因病住院,须持医院疾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2、休假:休假要本着“通盘考虑,逐月分散”的原则,妥善安排。干部职工请假、休假时须书面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探亲及婚、产、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批假权限:①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②请假2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③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④科室负责人请假1-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外出
1、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下乡)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外出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
2、各科室工作人员县外因公外出, 按规定填写外出报告单,并征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
3、工作人员赴外地办理公务、学习、考察,相关事务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